建信現金添利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議
建信現金添利貨幣市場基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3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4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4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10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1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和執(zhí)行.......................................................................................................14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6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19
九、基金收益分配...........................................................................................................................25
十、基金信息披露...........................................................................................................................26
十一、基金費用...............................................................................................................................27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29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30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30
十五、禁止行為...............................................................................................................................33
十六、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34
十七、違約責任...............................................................................................................................36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37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38
二十、其他事項...............................................................................................................................3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簽訂.......................................................................................................38
鑒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
的有限責任公司,擬募集建信現金添利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或
“基金”);
鑒于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銀
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擬擔任建信現金添利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建信現金添利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
為明確建信現金添利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權利
義務關系,特制訂本協議;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協議的所有術語與《建信現金添利貨幣市場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中定義的相應術語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
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6層
法定代表人:生柳榮
成立時間:2005年9月19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5]158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2億元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許可的其他業(yè)
務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銀城中路188號(郵政編碼:200120)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銀城中路188號(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時間:1987年3月30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國發(fā)(1986)字第81號文和中國人
民銀行銀發(fā)[1987]40號文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25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fā)行金融債券;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yè)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
業(yè)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業(yè)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國務
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yè)務;經營結匯、售匯業(yè)務。
注冊資本:742.63億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
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貨幣市場基金監(jiān)督
管理辦法》、《關于實施<貨幣市場基金監(jiān)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性
風險管理規(guī)定》”)、《建信現金添利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訂立。
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
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有關事宜中的權利、義
務及職責,以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
利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jiān)督權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
對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jiān)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
1、現金;
2、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
業(yè)存單;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非金融
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
4、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
幣市場工具。
本基金擬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的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yè)存單
的,應當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批準,相關交易應當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作為重大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業(yè)務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的義務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開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
對基金投資、融資比例進行監(jiān)督。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投資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信用等級在AA+級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率調
整期的除外;
(5)非在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資產支持證券。
(6)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
2、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過120天,平均剩余存續(xù)期不得
超過24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機構發(fā)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
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
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4)除發(fā)生巨額贖回、連續(xù)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xù)5個
交易日累計贖回30%以上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
例不得超過20%。
(5)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
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投資于有固定期限的銀行存款(不包括本基金投資于有存款期
限,但根據協議可以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30%;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合計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投資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yè)銀行
的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
(7)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合計不得低于5%。
(8)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于同一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
款及其發(fā)行的同業(yè)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yè)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的
10%。
(10)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
時,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xù)期不得超過
12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
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30%。
(11)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
時,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xù)期不得超過
18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
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20%。
(12)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fā)行的金融工具占基
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fā)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
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
工具、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
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品種。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規(guī)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
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
資范圍保持一致。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
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
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
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
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
模的10%;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評級,不低于國內信用評級機構
評定的AAA級或相當于AAA級的信用級別?;鸪钟匈Y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
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
全部賣出。
(16)本基金的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7)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變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
資以最新的規(guī)定為準或不再受相關限制。
除上述第(1)、第(7)、第(13)、第(14)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
債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
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
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期間,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
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
對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
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
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的原則,防范利益
沖突,符合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規(guī)定,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
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
(1)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基金
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時面臨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標準的銀行間市場交易
對手的名單?;鹜泄苋嗽谑盏矫麊魏?個工作日內電話或回函確認收到該名
單。基金管理人應定期和不定期對銀行間市場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
更新?;鹜泄苋嗽谑盏矫麊魏?個工作日內電話或書面回函確認,新名單自
基金托管人確認當日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
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2)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時,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
由于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基金管理人應當負責向相關責任人追償。
(5)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
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jiān)督。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
的約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
銀行存款業(yè)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規(guī)定,就本基金銀行存款業(yè)務另行
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在相關協議簽署、賬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傳達與
執(zhí)行、資金劃撥、賬目核對、到期兌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證實書的開立、傳
遞、保管等流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以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3.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yè)務的監(jiān)督與核查,嚴格審查、復核
相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4.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yè)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
《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
等的各項規(guī)定。
(6)基金托管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
金投資其他方面進行監(jiān)督。
(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
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計算、應
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認、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
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
經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yè)績表現數據印制在宣傳推介材料上,則基
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在發(fā)現后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三)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在規(guī)定時間內
答復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guī)要
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
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基金法》及
其他有關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guī)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電話或書面形式
向基金托管人反饋,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
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有
權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內糾正。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
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zhí)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
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guī)定,基金管理
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的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及債券托管
賬戶,是否及時、準確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是否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
交收,是否按照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
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基金
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賬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資
產、未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內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
式對基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藢鸸芾砣送ㄖ倪`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
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對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規(guī)要求需向
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
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
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內糾正。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
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
(2)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債券托
管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
的完整和獨立。
(5)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和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
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
日基金資產沒有到達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
追償基金的損失?;鹜泄苋藢Υ瞬怀袚魏呜熑巍?
(6)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管基金資產。
(二)基金合同生效時募集資產的驗證
基金募集期滿之日起10日內,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
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后,由基金管理人
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
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有效。
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到的全部資金存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
金銀行存款賬戶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辦理
退款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yè)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存款賬
戶,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計息。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制作、
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
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
要?;鹜泄苋撕突鸸芾砣瞬坏眉俳璞净鸬拿x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存款賬
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存款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申請開通本基金銀行賬戶的企業(yè)網上銀行業(yè)
務進行資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銀行企業(yè)網上銀行(簡稱“交通銀行網銀”)辦
理托管資產的資金結算匯劃業(yè)務。
(5)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人
民幣銀行賬戶結算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人民幣利
率管理規(guī)定》、《支付結算辦法》以及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其他規(guī)定。
(四)基金證券交收賬戶、資金交收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開立證券賬戶。
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管理人不得對基金證券交收賬戶、資金交收賬戶進行證券的超賣或超
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
算備付金賬戶即資金交收賬戶,用于證券交易資金的結算?;鹜泄苋艘员净?
金的名義在托管人處開立基金的證券交易資金結算的二級結算備付金賬戶。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募集資金經驗資后,由基金托管人向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報備,同時
負責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并
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及資金的清算?;鸸芾砣素撠熒暾埢疬M入全
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市場進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設同業(yè)
拆借市場交易賬戶。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
債券回購主協議,協議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協議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若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他監(jiān)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
投資品種的投資業(yè)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協助基金
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戶。該賬
戶按有關規(guī)則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銀行的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
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鹜泄苋藢τ苫鹜泄苋艘酝鈾C
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保管。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關業(yè)務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盡可能保證持有二份以
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
理人應及時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授
權業(yè)務章的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合同原件不得
轉移。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和執(zhí)行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fā)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書面通知(以下稱“授權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權發(fā)送
指令的人員名單、簽字樣本、預留印鑒和啟用日期,注明相應的權限,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時基金托管人確認有權發(fā)送人員(以下簡稱
“被授權人”)身份的方法?;鸸芾砣讼蚧鹜泄苋税l(fā)出的授權通知應加蓋
公章?;鸸芾砣税l(fā)出授權通知后,以電話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授權通知
自其上面注明的啟用日期開始生效,在此后三個工作日內基金管理人應將授權
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通知后,將簽字和印鑒與預留樣本核對無誤后,應在
收到授權通知當日電話向基金管理人確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授權人
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二)指令的內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資金劃撥及其
他款項收付的指令。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金額、賬戶、
大額支付號等執(zhí)行支付所需內容,加蓋預留印鑒。
(三)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和執(zhí)行的時間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
規(guī)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fā)送指令,被授權人應按照其授權權
限發(fā)送指令。指令由“授權通知”確定的被授權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傳真的方
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發(fā)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時通過電話與基金托管人確認指令
內容。基金管理人必須在15:30之前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付款指令,15:30之后
發(fā)送付款指令的,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證劃賬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當天某一
時點到賬,必須至少提前2小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付款指令并與基金托管人電
話確認。基金管理人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執(zhí)行時間,致使指令未
能及時執(zhí)行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鸸芾砣讼蚧鹜泄苋?
下達指令時,應確?;疸y行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
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執(zhí)行,并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為不執(zhí)行該指令而造成損失的責任。基金
管理人應將銀行間市場成交單加蓋印章后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對于被授權人發(fā)
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鹜泄苋艘勒铡笆跈嗤ㄖ币?guī)定的
方法確認指令有效后,方可執(zhí)行指令。指令執(zhí)行完畢后,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鹜泄苋藘H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授權文件對指令進行表面相符
性的形式審查,對其真實性不承擔責任。
(四)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fā)送指
令及交割信息錯誤,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煳不清或不全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jiān)
督職能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及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改正。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暫緩、拒絕執(zhí)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對基金場外投資指令進行審核時,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
指令違反有關基金的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本協議的規(guī)定,如交易未生效,
則不予執(zhí)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如交易已生效,則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糾正,并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
約定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饋,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托管人在對基金場外投資指令進行審核時,如發(fā)現投資指令有可能違
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本協議的規(guī)定,應暫緩執(zhí)行指令,通知基金管理
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拒不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zhí)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正常指令執(zhí)行,給
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對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七)被授權人員的更換
基金管理人撤換被授權人員或改變被授權人員的權限,必須提前至少三個
工作日,使用傳真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加蓋公章的被授權人變更通知,注明啟用
日期,同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權人變更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啟用日期
起開始生效?;鸸芾砣藢κ跈嗤ㄖ膬热莸男薷淖詥⒂萌掌谄鹕А;鸸?
理人在此后三個工作日內將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更改對指令發(fā)送人員的授權,并且書面通知基
金托管人,則對于在變更通知的啟用日期后該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發(fā)送的指令,
或超權限發(fā)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標準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
(1)選擇標準
1)資歷雄厚,信譽良好。
2)財務狀況良好,經營行為規(guī)范,最近一年未發(fā)生重大違規(guī)行為而受
到有關管理機關的處罰。
3)內部管理規(guī)范、嚴格,具備健全的內控制度,并能滿足基金運作高
度保密的要求。
4)具備基金運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訊條件,交易設施符合代理本
基金進行證券交易的需要,并能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務。
5)研究實力較強,有固定的研究機構和專門研究人員,能及時、定期、
全面地為本基金提供相關信息服務,并能根據基金投資的特定要求,提
供專題研究報告。
(2)選擇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據以上標準進行考察后選擇證券經營機構?;鸸芾砣藨?
表基金與被選擇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交易單元租用協議?;鸸芾砣藨皶r將
基金交易單元號、傭金費率等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相關內容。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資金劃撥
對于基金管理人的資金劃撥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復核無誤后應在規(guī)定期限
內執(zhí)行,不得延誤。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托管人在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資
金劃撥指令時,基金銀行賬戶或資金交收賬戶上有充足的資金?;鸬馁Y金頭
寸不足時,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劃款指令?;鸸芾砣嗽诎l(fā)
送劃款指令時應充分考慮基金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時間和在途時間。在基金資金
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本協議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zhí)行。對超頭寸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權止
付但應及時電話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結算方式
支付結算以轉賬形式進行。如中國人民銀行有更快捷、安全、可行的結算
方式,基金托管人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
(3)證券交易資金的清算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而發(fā)生的場內、場外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負
責辦理。
本基金證券投資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過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如因
基金托管人的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賠
償基金的損失;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證券投資而造成
基金投資清算困難和風險的,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后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負責解決,基金托管人應給予必要的配合,由此給基金造成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托管人在完成相關登記結算公司通知的事項后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
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基金無法按時支付證券清算款,按照登記結算
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進行資金、證券賬目和交易記錄的核對
對基金的交易記錄,由基金管理人按日進行核對。每日對外披露各類基金
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計算之前,必須保證當天所有
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如果交易記錄與會計賬
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導致的損失由基金的
會計責任方承擔。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雙方認可的方式在當日全部交易結
束后,將編制的基金資金、證券賬目傳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
賬目核對。
對實物券賬目,相關各方定期進行賬實核對。
基金托管人應定期核對證券賬戶中的證券數量和種類。
雙方可協商采用電子對賬方式進行賬目核對。
(四)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資金清算和數據傳遞的時間、程序及托
管協議當事人的責任界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記機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
送給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獙鬟f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交易日10:00前將本基
金前一交易日前10名基金份額持有人合計持有比例等信息報送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依法履行投資監(jiān)督職責。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查收申購資金的到賬情況
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換款項。
(3)投資者申購、贖回等款項的劃付
基金資金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的資金結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交
收”的原則,每日按照資金賬戶應收資金與應付資金的差額來確定資金賬戶凈
應收額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基金托管人應當為基金管理人提供
適當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進行查詢和賬務管理。當存在資金賬戶凈應收額時,
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收日15:00時之前從基金清算賬戶劃往基金資金賬戶,基金
管理人通過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詢結果;當存在資金賬戶凈應付額時,基
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將資金賬戶凈應付額在交收日及時劃往基
金清算賬戶,基金管理人通過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詢結果。
當存在資金賬戶凈應付額時,如基金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
應按時劃付;因基金資金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劃付,
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如系基金管理人
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
(五)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決定收益分配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復
核。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收益分配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分發(f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依
據劃款指令在指定劃付日及時將資金劃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賬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分紅款支付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
劃款時間。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與復核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凈資產值。每萬份基金已
實現收益是按照相關法規(guī)計算的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已實現收益,精確到小數點
后第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個自然日(含節(jié)假
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率,精確到百分號內小數點后3
位,百分號內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基金管理人應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
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
規(guī)定?;鹳Y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鸸芾砣藨诿總€工作日對基金資
產估值后,將估值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
人對外公布。
3、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復
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凈值信息。因此,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是基金管
理人,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
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
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面利率或協議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和折價,在剩余存續(xù)期內按實際利率法
攤銷,每日計提損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
算基金資產凈值。
(2)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
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發(fā)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
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術,對基金持有的估值
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
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25%時,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5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25%以內。當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并在5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度絕對值調整
到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險準備金或
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當負偏離度
絕對值連續(xù)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對持
有投資組合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或者采取暫停接受所有贖回申請并終止基金合
同進行財產清算等措施。
(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4)其他資產按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有關規(guī)定進行估值。
(5)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錯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
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資產的計價導致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
現收益小數點后4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號內小數點后3位以內發(fā)生差錯時,
視為估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估值錯誤
的,按本協議約定進行賠償;由基金份額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
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
對由于該估值錯誤導致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
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
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
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
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
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
錯誤已得到更正。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凈值信息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
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投資者
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由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由于一方當
事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另一方當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發(fā)現該
錯誤,進而導致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造成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以及由此造
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由提
供錯誤信息的當事人一方負責賠償。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
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
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
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
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
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
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
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份額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
由基金份額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估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
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
5、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部分估值方法規(guī)定的第(3)項條款進
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fā)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
行檢查,但未能發(fā)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
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四)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
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
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暫?;鸸乐禃r;
(4)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
記賬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
對雙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jiān)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
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七)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雙方應每個交易日核對賬目,如發(fā)現雙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確保核對一致。若當日核對不符,暫
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賬冊為準。
(八)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
編制,應于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定期報告文件應按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要
求公告。季度報表的編制,應于每季度終了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中期報告在
基金會計年度前6個月結束后的兩個月內公告;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三
個月內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對報表加蓋公章后,以傳真方式將有關
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及
時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诩径葓蟊硗瓿僧斎眨约s定方式將有關
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反
饋給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诟抡心颊f明書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及時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反饋給基金管理
人?;鸸芾砣嗽谥衅趫蟾嫱瓿僧斎?,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后20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反饋給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
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內
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反饋給基金管理人?;鹜泄苋嗽趶秃诉^程中,發(fā)現雙方
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
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
發(fā)布公告之日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
發(fā)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jiān)會備案。
基金托管人在對財務報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復核完畢后,
可以出具復核確認書(蓋章)或以其他雙方約定的方式確認,以備有權機構對
相關文件審核檢查。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將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根據持有基金份額的數量按比例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應該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則的規(guī)定,具體規(guī)定如下:
(1)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
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進行支付。
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按去尾原則
處理。
(4)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
大于零時,為投資人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于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
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于零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5)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計算并分配時,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紅利再
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
若投資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時,當日凈收益大于零時,則增加投資者基金份額;
若當日凈收益小于零時,則縮減投資人基金份額。
(6)當日申購且成功確認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
分配權益;當日贖回且成功確認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
收益分配權益。
(7)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實后確定,本基
金按日計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除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險管
理規(guī)定》及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公開披露前的基金信息、從對方獲得的業(yè)務信息及其他不宜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應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
以及審計需要的除外。
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
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或中國證
監(jiān)會等監(jiān)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各自
承擔相應的信息披露職責?;鸸芾砣撕突鹜泄苋素撚蟹e極配合、互相督促、
彼此監(jiān)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時限披露的義務。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定期報告、臨時報告、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清算報告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
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公布。
基金托管人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七)款的規(guī)定對相關報告進行復核?;?
金年報中的財務會計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后方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告,必須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
介發(fā)布。
(三)暫停或延遲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
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
金資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
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決定延遲估值時;
(4)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于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
的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時;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基金托管人報告
基金托管人應按《基金法》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出具基金托管情況報
告?;鹜泄苋藞蟾嬲f明該半年度/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
同》的情況,是基金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的組成部分。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率為年費率0.30%。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
法如下:
H=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
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順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率為年費率0.05%。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
法如下:
H=E×年托管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
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三)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15%,對于由B類降級為A類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降級后的下一個工作日起適用A類
基金份額的費率。本基金B(yǎng)類基金份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01%,對于由A
類升級為B類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升級后的下一個工作
日起享受B類基金份額的費率。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25%。
各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相同,具體如下:
H=E×該類基金份額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該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
基金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
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由基金份額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
構,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至
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四)由于本基金為開放式基金,規(guī)模隨時可變,當本基金達到一定規(guī)模或
市場發(fā)生變化時,在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可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率,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調低基金托管費率?;鸸?
理人必須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三個工作日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五)從基金資產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之外的
其他基金費用,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
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鸷贤е暗穆?
師費、會計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等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托管人對不符合
《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費用有權拒絕執(zhí)
行。如果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
同》、本協議的約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書面解
釋,如果基金托管人認為基金管理人無正當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絕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登記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
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
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
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每年最后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份額登記機
構負責編制和保管,并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額持有人名冊。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終止日后10個工
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后5個工作日內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由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個交易日后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由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四)除上述約定時間外,如果確因業(yè)務需要,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
商議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托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并定期刻成光盤
備份,保存期限為15年?;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
基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各自承
擔相應的責任。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
資料,基金托管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
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基
金賬冊、會計報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
處?;鸸芾砣藨皶r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傳
真給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變更后,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接任人接收基
金的有關文件。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需在六個月內選任新基金
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產生前,中國證監(jiān)會可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
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
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
臨時基金管理人。
4)備案并公告:上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
由大會召集人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鹜泄苋嗽诟鼡Q基金管理人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
規(guī)定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5)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資料,
及時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基金管理人或者臨時基金
管理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
資產總值。
6)審計并公告: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
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
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7)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要求,本基金應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
稱或商號字樣。
(3)原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臨時管理人接受基金
管理業(yè)務前,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采取審慎措施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
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失,并有義務協助新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
管理人盡快恢復基金財產的投資運作。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原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需在六個月內選任新基金
托管人。在新基金托管人產生前,中國證監(jiān)會可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
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
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
臨時基金托管人。
4)備案并公告:上述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
通過之日起5日內,由大會召集人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基金管理
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媒介上公告。
5)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
管業(yè)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
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
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
6)審計并公告: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
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
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3)原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新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
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前,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需采取審慎措施確?;?
財產的安全,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失,并有義務協助新基金托管
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盡快交接基金資產。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
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別按上述程序職責終止后,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需在六個月內選任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產生前,中國證監(jiān)會可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
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同時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形成
決議。
(3)臨時基金管理人和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和臨時基金托管人。
(4)備案并公告:上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由
大會召集人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guī)定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5)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資料,及
時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基金管理人或者臨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
接收?;鹜泄苋寺氊熃K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資料,
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基金托
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與新任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
值。
(6)審計并公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聘
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
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7)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本基金應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
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或商號字樣。
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項下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禁止行為如下:
(一)《基金法》第二十條、第三十八條禁止的行為。
(二)除非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托管協議當事人不得用基金財產
從事《基金法》第七十三條禁止的投資或活動。
(三)除《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過程中任何尚未按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
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不得對他人泄露。
(五)基金管理人不得在資金頭寸不足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劃款指令。
(六)在資金頭寸充足且為基金托管人執(zhí)行指令留出足夠時間的情況下,基金
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本協議的指令不得拖延或
拒絕執(zhí)行。
(七)除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動
用或處分基金財產。
(八)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得為同一機構,不得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在行政上、財務上互相獨立,其高級基金管理人員
或其他從業(yè)人員不得相互兼職。
(九)《基金合同》投資限制中禁止投資的行為。
(十)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禁止的其他行為。
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的,則本基金不受上述相關限制。
十六、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
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修改后的新協議,應報中國證
監(jiān)會備案。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fā)生《基金法》、《銷售辦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組
在基金財產清算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
金合同》和本協議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保護基金資產安全的職責。
1)基金財產清算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
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
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2)基金財產清算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
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
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基金財產清算組根據基金財產的情況確定清算期限;
3)基金財產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5)基金清算組做出清算報告;
6)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7)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8)將基金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9)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
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剩余財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如下順序進行清償
1)支付基金財產清算費用;
2)繳納基金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清算后如有余額,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
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組成立后2日內應就清算小組的成立進行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
大事項須及時公告?;鹭敭a清算組做出的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
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
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6)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應
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規(guī)
定或者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
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
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接損失,一
方承擔連帶責任后有權根據另一方過錯程度向另一方追償。但是發(fā)生下列情
況,當事人可以免責: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或當時有效的法
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市場交易規(guī)則的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2)在沒有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
的投資原則而投資或不投資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托管人對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的基金資產,或交由
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其他機構負責清算交收的基金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期貨
保證金賬戶內的資金、期貨合約等)及其收益,由于該機構欺詐、疏忽、過失
或破產等原因給本基金資產造成的損失等;
(4)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抗拒、無法避免且在本協議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簽署之日后發(fā)生的,使本協議當事人無法全部履行或無法部分履行本
協議的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zhàn)爭、
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fā)停電或其他突發(fā)事件、證券交
易所非正常暫?;蛲V菇灰?、中國人民銀行結算系統故障、計算機系統故障、
網絡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計算機病毒攻擊及其他非基金托管人故意造
成的意外事故。
如果由于本協議一方當事人(“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基金資產或基金
投資者造成損失,而另一方當事人(“守約方”)賠償了基金資產或基金投資
者的損失,則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追索由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損失。
當事人一方違約,另一方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力
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
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
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資產或基金投資
者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影響。
(三)托管協議當事人違反托管協議,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
償責任。
(四)違約行為雖已發(fā)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xù)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護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xù)履行本協
議。
(五)本協議所指損失均為直接損失。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
通過友好協商或者調解解決。托管協議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
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
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
是終局的,并對相關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繼
續(xù)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發(fā)售基金份額時提交的基金托管協議草
案,應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協議
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報中國證監(jiān)
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基金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生效?;鹜泄軈f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
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基金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基金托管協議一式6份,除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中國銀監(jiān)會各1份外,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別持有2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協商辦理。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頁無正文)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日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日

建信現金添利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議.pdf